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和举证的重点与细节有哪些?

入职公司3年半时间,我的劳动合同2011年11月03日到期,一直工作至今(时长7个月),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原合同中标明岗位为 行政主管,期间2次转岗,公司要撤销我现在 营销主管 的岗位,另外安排了2各岗位给我,我不满意,现公司表示如果我不接受新岗位就支付我一个月工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希望:

1.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7个月里,应支付我本人双薪,即补偿我7个月工资。
2.我在公司3年半时间,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应遵循每1年支付1个月的赔偿条款(具体哪条不知道),即赔偿我3.5个月的工资。公司共赔偿我本人10.5个月的工资。

请问我第2点在劳动仲裁中是否会得到支持?公司提供了新岗位,我如果不选择是否就不能向公司提出索赔?(现在是合同过期的身份,我不接受新岗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依然可以得到劳动赔偿?)

因为与公司的赔偿额度分歧过大,所以想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希望能了解劳动仲裁的程序、举证重点、判决结果依据的条款等要点,希望可以针对我的情况给我建议,仲裁时会在哪些敏感问题出现争议。

我自己也上网找了些资料,也去了劳动局咨询,劳动局表示如果单位给我推荐新岗位,我自己不接受,是没有赔偿的。
如果我没有表达清楚可以发问,在线等,解决问题后必再追加财富。
这次奔波于劳动局和公司中间交涉的过程中,我深知劳动者想维护自己的权益真的不容易,还希望大家能够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让我们的权益不受剥削。。。。。。

  劳动仲裁的细节流程关系到整个劳动仲裁的可操作性问题。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法仲裁细节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06
1、支付你6个月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即可;

2、《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还应该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40条;

3、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身份证复印件、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即可申请劳动仲裁。

4、证据需要提供原劳动合同、公司为你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追问

我在公司3年7个月,每1年再支付我1个月工资的赔偿会得到支持吗?

追答

公司与你解除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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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06
因为是你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公司的解聘书,不能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仲裁是不能主张3.5个月的经济补偿,所以你只能逼公司找你协商。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6个月,你只要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就行(工资卡、考勤卡等),然后要求公司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相同条款补签劳动合同(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让公司找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一共6+3.5+1=10.5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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