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谢谢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是在结婚时公公出钱盖的,就是为了给他儿子结婚用的,结婚后我们自己装修的,买的家具。后来婆婆去世,公公瘫痪一直都是由我们一家赡养,赡养了8年,去年我丈夫去世,公公由我自己赡养,8个月后,公公也去世了,现在我丈夫的弟弟妹妹和姐姐要来分我住的房子,由于之前没想到房产这方面,房子的名字是公公的名字,一直没有改,而公公的其他孩子一直都没有赡养过公公,现在他们来分房子,他们做的对吗?

对于你的问题,不合情理但是合法。首先房产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在你公公去世后,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 ;配偶,父母,子女。追问

那我就没说理的地方了吗

追答

法律毕竟是法律。但是更多的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主张多分个遗产,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少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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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7
法和情是两回事,他们的做法不合情但合法,是你粗心了,权当是个教训吧。但是你公公一直是由你们照顾赡养的,你拿到证据的话们可以多分。另外,若老人生前和你们要是有分家协议的话,对你会有帮助的。追问

那我就没说理的地方了吗

追答

我想你肯定是有千般委屈的,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根据物权法,这房子就是你公公的,他去世后,他的子女的确是有继承权的,说句你可能不爱听的话,你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你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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