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乙)租了一个门面做生意,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已经交了两年的房租,做了一年半的生意,现在我不想做了打算把门面转让出去给丙,房主(甲)是同意转让的,但是她(甲)说要收取部分的转让费才愿意在转让协议书上签字,我想问一下她(甲)这样的行为时否合理? 还有在我之前租她的门面时,她也收取了我一万五的转让费,可我明明是租她的门面而不是转让,她这样的行为时否合法?
房主的意思是我转让门面她没问题,但是要我给她一些钱她才愿意,一开始她是要求我转让门面的费用和她平分,我觉得很扯,说白了她就是要钱,她老公还是一名教师,而她是联通公司的员工,我找她商量她也很不讲理,找她老公的话,他老公就说让找他的老婆,可我是和她老公签的租房合同,现在我要转门面也很纠结,继续做也不想做了,谁可以帮帮我,是否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解决? 或者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还是找相关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