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现在很着急,麻烦各位了解类似情况的好心人给予帮助,如果不太确定的请不要误导我,因为我需要以此为参考向公司提出补偿,感激不尽。
情况说明:
1.本人于2008年8月签订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至今年9月30号合同到期,工作满4年。
现由于用人单位提出种种原因不予本人续签合同,但在此期间本人并未犯过重大过错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
2.用人单位并未提前通知此事,今年9月30日到期,9月29日才通知。
由于没有提前通知,因此手上工作交接需等到国庆节后上班进行,但公司每天都着急催我赶紧办完,还要求在办理时日期要填写9月30日,这是为什么?我觉得既然你没有提前通知,我就应该按照实际办理日期填写,所以目前还没有签字。
3.公司暂扣我本月工资(9月工资,10月发放)。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上次2年前续签的时候是直接交到第三方派遣公司,我手上没有合同。
针对以上情况,我再重复一下我需要帮助的问题
1.不续约是否应该给于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由谁来承担补偿?用人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公司?
2.没有提前通知是否也应该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谁承担补偿?
3.办理离职手续,日期是不是应该按照实际办理日期填写?
另外:我可否要求公司列出对我的补偿方式,以及需要扣除的费用之后,拿到钱再来办理?我担心办完手续之后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扣除补偿。
按别人说的,我是否总共可以拿到6个月的工资?
本月应发工资1+工作年限补偿4+未提前通知补偿1=6?还有别的吗?
这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分不分基本工资什么的?还是按,每个月拿多少就补多少?
麻烦各位好心人尽快帮助回答,最好有参考依据,再次感谢。
张律师您好,按您说的就是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补偿,实际用工单位不承担补偿责任,是这个意思吗?
可是今天给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咨询,对方说是要给予补偿,但要找实际用工单位。
另外,我想要求先结算再签字办离职手续这个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