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父母年龄大,不符合银行贷款规定,就用儿子儿媳的名字办理了按揭贷款,刚还了两年贷,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但现在儿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分割财产(其实不在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范围之内,没有实际的理由),如果被认定是儿子儿媳共同财产老人怎么办?如果有证人证明只是用儿子儿媳的名字办理按揭,其实并不是赠予或借贷给儿子儿媳买房法院会采纳吗?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据复印件(签订合同后原件收回了)及每月还款的ATM机打印的回执单。房屋是父母装修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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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离婚案已经开庭了这时还能再另案起诉房屋归属权吗
追答起诉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