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和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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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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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必须经过的程序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和《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
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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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和私分罚没财物案。
2、渎职犯罪案件
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放行偷越国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和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和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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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检察院官网-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法律分析:1、司法职权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2、机动侦查权: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
法律分析: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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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
检察院举报受理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法律分析: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
检察院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章 管辖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相关犯罪,以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相关犯罪...
检察院能直接立案的案子有什么
法律分析: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范围如下: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非法...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答案】:D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本题集中考查了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