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内被单位辞退,单位应赔偿多少钱?

正常工资是指工作了几天就算几天的工资,还是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她找了一个不正当的理由辞退我,他所谓的理由在面试的时候就已经知道明白了解并且存在,但是试用期期间不到一个月又以这个理由来辞退,这合理吗

首先,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在试用期内辞退你,是由于你不符合他们的“录用条件”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按月的全额工资来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的,比照该单位的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来计算。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46条。

得看这个理由是什么内容,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个理由又录用你的话,视为他已经接受了你所谓的这个理由。因此不能以此理由辞退。
当然特殊情况下,当这个理由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话,也是允许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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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是工作几天支付几天工资拉
第2个回答  2008-03-24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赔偿。按天算工资。
第3个回答  2008-03-24
只有正常工资。
第4个回答  2008-03-24
不用赔偿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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