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应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违约人虽没有造成权利人损失的,但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仍应支付。2、侵权责任。首先是赔偿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另外,对侵犯商业秘密责任承担与其它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侵权人还应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其次,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其它承担责任的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和违约权利人只能择一,不能同时主张。
第二、行政责任。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的规定,使侵犯商业秘密权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为: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负责监督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刑事责任。新刑法第219条和第220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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