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问:我婚后业余写书获得了不少稿费,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婚后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吧?我婚后取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你所说的稿费和遗产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问: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除了夫妻之间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以及其他一些特殊财产归各自所有。 问: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双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理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什么是无效婚姻? 答: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况。 无效婚姻的范围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问:哪些主体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答: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问: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答: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问:法院依据什么法律原则判决离婚?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钱学志律师解答) 林靖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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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继承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明确由一方继承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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