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正怎么办?急!急!急!!!!!!!!!!!!!

2012年9月28日 ,11时20分本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从习水县往遵义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温水路段时将突然跑出来的小孩子撞摔倒在公路上,造成小孩子受伤,车辆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自事故发生半月后,本人一直向交警要求划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警一直拖延(可能收了受害者的好处)至10月3日(星期六)才收到交警事故认定书,但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及受害者出生年月与认定书上不符,而且事故划分不公平,小孩子(2岁零8个月)过马路没有监护人看护,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
1、10月3日才收到交警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本人要求复核,但认定书上的日期是10月20日出,复核期限是3日,如果复核是按哪个日期为准。
2、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有期限要求。
对于这一不公平的责任划分,我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讨回公道,请求指点!

呵呵,10月3日收到交警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大队或其上级交通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即可,也就是10月6日前才有效,法院一般是不受理此类交通事故认定的,主要是以交通队认定为准,你也可以找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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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8
1、以收到时间为准。
2、诉讼有期限。
3、法院诉讼时责任认定书也只是起一个证据作用,只要你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责任认定书也可以推翻。
纵横法律网-桥城律师事务所-梁述庆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9
1、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之第二日起算;
2、可以在法院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你方不服的理由和依据。
第3个回答  2012-11-05
应该来说 复核期是以你收到责任认定书开始
法院诉讼应该是一年为期限的
第4个回答  2012-11-05
1、以收到的实际日期起算。
2、不能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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