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 ,11时20分本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从习水县往遵义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温水路段时将突然跑出来的小孩子撞摔倒在公路上,造成小孩子受伤,车辆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自事故发生半月后,本人一直向交警要求划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警一直拖延(可能收了受害者的好处)至10月3日(星期六)才收到交警事故认定书,但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及受害者出生年月与认定书上不符,而且事故划分不公平,小孩子(2岁零8个月)过马路没有监护人看护,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
1、10月3日才收到交警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本人要求复核,但认定书上的日期是10月20日出,复核期限是3日,如果复核是按哪个日期为准。
2、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有期限要求。
对于这一不公平的责任划分,我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讨回公道,请求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