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如题所述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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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3
如果有一方不肯离婚,要怎么办呢?追答

请问你可以帮帮我吗

第2个回答  2015-09-03
法官听他们二人说的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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