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期间已履行判决,该由谁通知法院案件已执行结束?

客户A在B银行贷款,担保人为C,贷款到期未还款,B银行起诉A与C并胜诉,但A与C均未履行法院判决。B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冻结(扣划)A与C的银行存款40000元,但因存款金额不足,一直未结案。后来担保人C主动到银行将该笔贷款业务还清(仅结清贷款,法院执行费等未交)。B银行、客户A、担保人C均未将已还款的情况告知法院,目前法院梳理在执案件,因不知贷款已还清,再次扣划担保人C银行存款3万余元(多扣的钱款法院准备退回)。银行未将贷款已还清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法院,是否有过失,是否有相关法律要求?

  可由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告知执行法院,都是可以的。
  在法院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通过法院,而是直接向申请人履行了判决的,应该由申请人 向被申请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是金钱履行的,应该由申请人出具收条),并注明判决已经履行完毕。
  在履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可以主动将相关履行材料交给执行法院,说明已经履行完毕,也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说明情况。
  但不是谁向法院说明的,一般情况下,法院都需要向申请人核实履行情况,要确保申请人确实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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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1
被执行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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