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农村建设占征耕地相关补偿标准,

实例更好,希望老乡们多多留言,为了我们建设新农村更好的明天。谢谢大家了。

我们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来执行的!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按这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在很多地方意味着,对一亩地的征收补偿款一般情况下不超过6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低至1万元~2万元,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不过在2012年12月24日提交人大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这个最高补偿30倍的上限第四十七条被废除了!同时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现在的土地补偿标准国家正在修改制定中!所以如果不着急的话应该等新的补偿标准出来在找政府赔付吧!

背景提示:2012年3月14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在这届政府的最后一年,一定要做并且要做好的事情有五件——
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将教育经费占GDP的4%列入预算,通过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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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7
新农村建设也是为了加快提高生活质量,投占同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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