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延长的问题。

当时在入职的时候,跟用工单位口头协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过后二十天公司提出要延长试用期,于是我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嘛?
真的很希望大家给我一个答案,因为这个公司从去年十月成立到现在都在不停的换人,现在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好像只有三个月入职的一位同事,我很怀疑这家公司的目的。
做个详细说明吧。我在今年5月20号上班,公司跟我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7月21号试用期就到了,然后今天8月10号,公司人事部通知要延迟我一个月试用期,于是我提出辞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试用期未结束时,员工提出辞职要提前三天,但是今天公司就批准了。也做了工作交接。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嘛?

第1个回答  2020-12-23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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