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有没有延长试用期这么个说法

如题所述

1.如果劳动合同原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已经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上限,那么不能再延长试用期。
2.如果劳动合同原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上限,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但是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但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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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4
没有,试用期是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进行规定的,期限不能随便延长,也没有除外情况,由此企业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的,均为不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12-05-24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延期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没有。按法律规定,试用期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中约定。
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行为无效。
第4个回答  2012-05-24
没有。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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