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入职的时候,跟用工单位口头协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过后二十天公司提出要延长试用期,于是我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嘛?
真的很希望大家给我一个答案,因为这个公司从去年十月成立到现在都在不停的换人,现在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好像只有三个月入职的一位同事,我很怀疑这家公司的目的。
做个详细说明吧。我在今年5月20号上班,公司跟我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7月21号试用期就到了,然后今天8月10号,公司人事部通知要延迟我一个月试用期,于是我提出辞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试用期未结束时,员工提出辞职要提前三天,但是今天公司就批准了。也做了工作交接。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嘛?
跟公司交涉无果,本来根据公司规定提出辞职要提前三天,但是我今天提出辞职以后公司就让我走了,这个没有问题吧。还有就是像这样的案例胜算大么?如果需要请律师的话,费用大概是多少?
追答这种情况你还要找律师,公司赔给你的钱还不够律师费呢!公司那天说你可以走人这个没有关系。最终辞职是你说的,就是你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没有,确定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事实,公司可以给你双倍工资。反正这种情况基本没人起诉的。
追问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买社保。
追答这样的话如果是不干,可以向公司要双倍工资的以及社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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