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8月份离职,在公司做了2年,公司规定每月扣300元用作年底发放年金使用,在"薪资确认表"上有明确表明的,部门经理等都签过字的,但到了09年的春节,我并未收到8个月的年金,共计2400元,我询问公司,说是今年离职人员都不发放年金了,我们公司离职时合同和薪资确认表都是收回的,我这里也没有复印件,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否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这种仲裁是否有时效限制,请大家帮帮我,谢谢大家!
我在补充一下,"薪资确认表"上是这样写的,工资/月:**** 年金/月:300 ,表格的下方有我本人及我部门经理的签字确认,好象还有人事经理的签字确认,但是薪资确认表我没有复印件,公司收回了,我是不是应该叫我以前的同事帮我复印下,日后好做为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