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

我是2006年2月到公司,合同为一年一签,今年刚刚又签了合同,合同日期到2010年2月19日.如果公司这时辞退我要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注:我2008年6月6日刚生了宝宝.现在宝宝8个半月.

  用人单位只有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违者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28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期内辞退按双倍标准赔偿 标准包括计件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第2个回答  2009-02-27
如果你们公司这时突然辞退你,将要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将要另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1、你现在还在哺乳期,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能辞退你,你有权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公司不同意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接受辞退但要求公司赔偿。

2、如果你接受辞退:
(1)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给你经济补偿金:满一个补偿一个月工资,应是三个月工资。
(3)因为单位是违法解除与你的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共是6个月工资。

3、另外,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你有权请求补齐

4、以上要求: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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