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并且搬离,事后如何处理?

有一个铺位出租给承租人,约定合同期为三年,交了两个月的押金。现在,承租人才使用了两年多就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生意不好做,希望出租方可以退还押金。出租方不退,同时要求对方把水电等税费缴清。双方约好某一天交铺,但是那天承租方提前离开,把钥匙等交给了邻铺就完事了。现在出租方不打算追讨什么损失了。只想问,这样情况下,算是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了吧。需要找对方要回合同吗?还是说要双方签订一份解除合同的书面文字?因为害怕出租人再出租时候,承租人说我们毁约,因为合同未到期。

想必您就是出租方吧。
看您提供的资料,是承租方提出要协议解除合同,在之后虽然在押金水电费上还是有争议,但是还是约定在某一天交房。由此看,你们双方实际用协议的方式已经解除了合同,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将来对你们双方都没有约束力。无需再找对方要回合同,如果在协议解除过程中没有留下证据最好找对方签署解除合同,但不签问题也不大,毕竟对方要是认为无解除合同的话便从侧面认定其自己搬出是自己违约,你也会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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