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签了协议后,还能再起诉吗

如题所述

1、医患双方签署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后,患方能否再次起诉?
医院无权剥夺患者一方及其家属的诉讼权利,虽然签署了协议书,并且明确为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协议书约定仅仅属于人道主义性质,没有赔偿性质,个人认为按照人道主义给与患者钱款属于赠与。如果患者提起侵权之诉,医疗机构以给付人道主义资金的这个协议书是无法达到抗辩效果的。有时候,医院为了要面子,不承认错误,也只有采取人道主义援助这种说辞了。
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受到法律所保护。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是医疗纠纷解决办法的有效途径之一。即使签署了赔偿协议书,患方依然有权利就协议书是否有效到法院起诉,至于说能否胜诉就看协议书内容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和无效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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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1
我本人于
2010年2月22日到涟源市人民医院做髌骨骨折手术,术后感染主治医生没看伤口回家一个月后来医院主任看到帮我免费做了手术,但伤口一直不喻合,流了3年一脓,12年年底伤口喻合了,13年9月16日医院说要我处理,被他们说了好多好话我签了收据,但我没有签协议,又没看到什么协议,钱也一分没给我,但我的伤口更可怕的又发生了,14年10月份开始肿积液发复抽反复做手术几次,关节镜镜下发现软骨严重损伤,髌骨骨髓炎,现在又要做髌骨切除术,15年起诉了人民法院,医院说处理了不认帐,
第2个回答  2018-02-05
这个是完全可以再起诉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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