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职,写了离职单,结果总经理直接不审批还揉烂扔掉了,说非要我招到人交接才可以走,解果招来好几个人他都各种理由不要,还要求我要招到非常专业符合他需求的人,这样对我一点保障都没有 而且不知道到底符不符合他的要求,后来还跟我说非要我把今年做完,我们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平时让我做很多工作,给我的薪水比一个普通助理还低,但是对我还高要求!
所以我不想做了,而且正好要回家,但是他不放我走,如果要等到过年,每个月拿那一点点工资到时候都不够我买机票!
我打算不交接直接离职,会犯法吗?(公司压我一个多月工资,如果我直接走了就一个多月工资领不到,我也没打算要,就想直接走!)
我是做行政人事的,公司很多重要的资料都在我这里(电子档),而且如果我走了就没有人算考勤、宿舍水电费 等等的,关键是大家还不知道去哪里导数据算,为了职业道德 不想撕破脸,才留在这里,不过他提出这样要求太过分了,根本没有为我考虑!
不交接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若因为员工没有交接工作导致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依照劳动合同法,你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书面通知离职,这也是给单位时间和你办理交接手续,你只要能证明你提前通知单位了,就可以在时间到了之后直接离职,此时未办理交接是单位自己的责任,你不需要承担后果。是否招聘到人接替你,也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就是公司的人事 行政 后勤 还有管理公司所有线上店铺以及授权的
我手上的资料很有价值,我要是走了就算什么都留下,他们也没人会操作的
我看别人提问的 有人说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会 公司可以起诉。。。。
说真的我也想把工作交接完 我不是那么没有责任心的人 况且如果真的直接走了 我心理也会不安
关键是现在的情况真的逼迫我没办法....
而且这时间也不好招人,有人来他还不要人家...很过分
依法离职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单位倒闭了也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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