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发现这样一个情况:房子是房改房,房产证上只有房东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卖房共有情况却是“共同共有”,产权来源写着房改购房。房主已经离婚。当时所有协议合同都只有房主一个人签名😂现在不知道共同共有是不是意味着还有第二个甚至更多共有人。后面过户是不是也只要房产证上一个人去签名就行?
谢谢回答。再问一下以房管局查询的为准对吗?如果还有其他共有人,那我之前签的合同是不是都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