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书和辞职信虽然都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的一种书面辞职行为,但是辞职申请书和辞职信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的结果有不相同之处。
1.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申请书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24、28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意见。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书面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行为。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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