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列组织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国,国务院掌理中国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构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实施)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其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故又叫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根据第十届中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除办公厅外设28个部、委、行、署。各部、委的性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国务院设立的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它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项,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其级别低于国务院各部委,又直属于国务院领导,故称国务院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又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
管理本辖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一般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地方人民政府三类。
(1) 一般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地方人民政府是指各省、直辖市、市、县、乡、镇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国根据地域和层级关系共划分为四级人民政府:第一级是省人民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第二级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第三级是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第四级是乡级人民政府,包括县、市下属的乡、镇人民政府。
(2)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是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自治乡的人民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3) 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中国政府已分别于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分别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政府管辖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
地方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有权的上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在中国实际行政生活中发挥着一级政府的作用,它们自然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地方职能部门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若干工作部门。这些工作部门在省级通常称厅、局、委员会,在市、县通常称局。上述工作部门在性质上属于各级政府组成部分,但法律、法规却明确授权他们就专门事项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的权力,所以,它们具有当然的行政主体资格。
地方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是指享有独立对外进行行政管理职权的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设置的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机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在中国争论已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出台,为这一争执划下了权威性的句点。该解释第20条第2、3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非行政机关组织
按照组织的性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大致有以下几种:
(1)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企业这类组织有的原为企业,后得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
而成为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经济实体。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2)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事业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3)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社会成员本着自愿原则,依团体章程而依法组成的集合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基金会、红十字会、法学会、佛教协会等。社会团体有时也受到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进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现有范围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列组织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国,国务院掌理中国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实施)第6条的...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1、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2、特别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教育法》等。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及区别:1、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2、...
行政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法包括哪些法
一、行政法包括哪些法行政法包括以下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及其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制度,是保障、规范、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依...
行政法有哪些法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这部法律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它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复议机关的职责以及复议决定的效力等内容。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是关于行政诉讼的...
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属于行政法范畴的法律有很多,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
跪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全文
1. 行政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涉及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职责履行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3.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自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行政法包括哪些
行政法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法律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内容: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二、详细解释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和权限的法律。它确立了行政机关的体系结构和职责范围,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设立、依法行使权力。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由于行政法涉及广泛的社会领域,内容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此难以制定一部全面且完整的统一法典;其次,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最后,行政法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修订和更新。综上所述,行政法规主要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发,包括行政诉讼法、处罚法、行政复议...
我国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