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问答:违章建筑之前被罚款了,现在还能再次罚款吗?

90年代的房屋,之前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罚过款,现在又来认定,又罚款,还要强拆?这可以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罚款是对其第一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是说,罚完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

关于再次罚款的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同一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不准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方式只能选择罚款,不允许两次以上,也仅仅限定为同一行政机关。实践中,一旦面临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如果说早期已经做出罚款的决定,现在不能第二次罚款,但如果行政处罚的方式变成没收或认定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这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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