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向购旨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2012年1月发生如下销售业务:
(1) 1月10日以预收款销售方式销售一台设备,销售价款200万元,按合同规定.
购货方先支付价款(不含增值税)的20%,其余款项待发货后支付。1月15日甲公司
收到对方预付款; 1月20日设备已发出,购货方已验收合格; 1月30日收到对方补付
的余款。该设备实际成本为160万元。
(2)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为丙公司建造安装一台电
梯,合同价款1000万元。甲公司已于1月20日将电梯运抵丙公司并收妥30%的合同
价款。该电梯实际成本为800万元,预计安装费为12万元,预计2月20日全部安装
完毕。
(3) 1月21日销售一台设备,销售价款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并将提
货单交与对方。当日对方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为3个月,票面利率6%。由于
对方尚未确定该新设备的场地,经甲企业同意,设备待2月20日再予提货。该设备的
实际成本为60万元。
(4) 1月25日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一批商品,成本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价款11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对方企业突
然发生火灾,损失严重,虽经交涉,但该批销售货款1月31日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计算甲公司2012年1月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并编制相
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