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急!!!在线等答案!!请知道有帮帮忙!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在09年因车祸受伤住院,期间花医疗费20000多元,因当时肇事司机说没有钱,所以打下一张14000.00元的欠条.但在我出院后肇事司机就不见了,欠钱的人是肇事司机,于2008年1月2日.委托南充市一名律师做为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交纳代理1000元,诉讼费100元,资料费200元.但到现在已经1年零4个月了,我仍然没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因当时律师说交完费用后,我就只用等着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可是昨天我我到法院去问时,法院告诉我,我诉讼因诉讼费过期未交,已于09年3月30日作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我去问律师,委托律师的说法是,因为肇事司机已经找不到,所以只有公告送传达书,要交800元公告费.但他一直没有交,也没有通知我说要交该费用.

所以,我想重新想办法,但我不知道我的诉讼时效还有多久到期,请问我还有我的诉讼时效还有多久???

你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从09年3月30日开始计算一年

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但因为你的起诉行为构成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在你起诉时诉讼时效不再计算。但你“撤诉”后,诉讼时效依法重新开始计算(是重新开始算1年,而不是算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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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9
这个已经不是单纯的人身伤害赔偿,已经转变为普通债权债务,所以诉讼时效应为2年,但现在因对方原因无法找到对方,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效果,找到对方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29
你当初就不应该找律师,应该直接找交警。因为交警是会扣车到那司机缴清你的医疗费。到你出院同意结案,才完结。
第3个回答  2009-04-29
你可以通过借款欠条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按照借款合同诉讼,这样你就还没有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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