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属于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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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4
  政策解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该企业的投资方中没有外国投资者,不属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即不属于外资企业。该企业的类别栏目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2-24
就楼上的回答,谈点个人想法:
1、《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已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要求;
2、个人认为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证书(或者外资备案)的,即为外商投资企业,至于是否达到25%是另一回事。需要商务备案或审批的情形有:(a)、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投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修正;(b)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限制类行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本人在沿海城市国家级开发区从事外资的审批和备案,至于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尚不清楚,故不多言。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具体是什么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

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再投资的企业是内资性质,还是外资性质?麻烦回答...
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3、结论:再投资设[微软用户1] 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该企业为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1. 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其营业范围和外资比例,这些因素是区分内外资企业性质的关键。2.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时,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3. 投资后,如果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资本,这部分增加的资本额不计入前述投资额限...

外商投资企业再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分2种情况:1、如果外商独资企业是投资性公司,则其所投资企业视为外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2、如果不是投资性公司,只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则其所投资企业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其认定标准如下:首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迟岁局[2000]第6号)中提到,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且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则该再投资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此外,中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营业范围以及外资比例是划分再投资企业内外资性质的标准。【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再投资的企业是内资性质,还是外资性质?麻烦回答...
5.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再投资企业的性质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实践。虽然理论上只有具有境外股东的企业才被称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实务中,涉及到多种优惠待遇、管理方式、证书颁发和营业执照加注等情况,使得内外资的界限不够清晰。例如,内资企业可以自由投资商业,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商业仍需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性质
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性质取决于具体情形。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和以投资为主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若其境内分散投资设立的企业,则被视为外资企业。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设立的企业则视为内资企业。这些企业均适用《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准入...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1. 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其营业范围以及外资比例,这是判定其是否属于外资企业的重要依据。2.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时,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3. 投资后,若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资本,该增加额不计入原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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