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处对象期间,女方花了男方十万元,男方提出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还钱,不还就起诉诈骗,女方构成诈骗

男女处对象期间,女方花了男方十万元,男方提出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还钱,不还就起诉诈骗,女方构成诈骗吗?

男女处对象期间,无论谁花了谁的钱都应该属于自愿,一但分手,索要无果均够不成诈骗。如果当初有借条或者欠条,可以按借款予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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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3
如是恋人,不构成
第2个回答  2017-08-13
花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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