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一个包工头欠您建筑材料钱7900元,当时没有开欠条,后来对方未履约支付费用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的通话录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类型中关于视听资料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瑕疵的,尚还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就目前对方未按照约定义务支付您的建筑材料款,而对方已经接受您的货物情况下,需要受到法律的拘束力,您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具状起诉。不过,诉讼是有风险的,您需要举证证明合同关系成立且已经实际交货的,举证不能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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