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单位仍为其缴纳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部分均有此员工自己负担,会计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单位的社保、公积金都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
发放时扣缴个人部分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等 (实发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个人代扣部分)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代扣部分)
计提时的分录也是计入其他应付款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单位缴纳的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这样,单位缴纳的与个人缴纳的,都在“其他应付款-社保”和“其他应付款-公积金”科目,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上面回答是基于这个正确分录基础上的,你不要把“其他应付款”理解为企业的欠款。
再回到你上面的问题,你代离职人员交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单位员工的)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单位员工的)
其他应收款-*** (代离职人员交的)
贷:银行存款 (社保中心的扣款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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