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而我在书上(韩松编著《民法总论》292页)又看到图片中的第5点,说法院受理后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怎么一个说不能主动适用,一个说要主动适用?求高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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