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强制执行过户的问题

由于房产纠纷在法院程序后法院将房产判给了我,对方拒绝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现在我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但执行费用由我预先垫付,我对垫付这一义务无异议,但是应该对方承担,执行费用预计在15000元左右,请问有什么办法让对方承担这笔费用并返还给我

不动产过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一方垫付以后,可以直接就垫付的执行费用进一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执行受偿。追问

对方目前就一张退休金银行卡为唯一财产来源,如果对方固执不支付此费用,并改变退休金来源方式以躲避法院,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追答

你先垫付费用,垫付同时就该笔垫付执行费用的执行问题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待房产过户后按法院要求提报材料申请执行过户案件的执行费用并提交其目前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然后申请法院查封,如果发现该卡不能按月进账,可协调法院直接向其退休金发放单位发司法协助函。会有个过程,慢慢来。

追问

目前不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但是能联系上退休办,谢谢您程律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15

房产纠纷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法院在对房产进行执行的时候通常是不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性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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