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不是地级市的中级法院

如题
如果我对这个某省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
是不是要向某省某市(这个县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规定,裁定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当事人对第(1)、(2)(3)项不服的,可以上诉;对第(4)项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要求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第(5)—(10)条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对上述第(1)、(2)(3)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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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是的。
我国目前法院的体制是按行政区域来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级的,然后在每个省、市自治区级及新疆建设兵团(特例)设有高级人民法院,再低一级的就是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最低一级的就是县区级的人民法院,有时县区级人民法院还设有人民法庭,但这不是独立的一级法院,属于县区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是的。我国的法院(除特别法院外)分为四级,县级法院上级是中级人民法院。如果不服县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向该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31
是的
第4个回答  2009-05-31
广东胡律师;

这个要看这个县是哪类市来管,地级市就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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