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总成绩第一名进入考核,
按招考简章,
1:1.5进入考核,
故第二名也进入考核
但我总分领先仅0.3分
现在招考单位以成绩相差不大为由要录取第二名:
我虽然经过考察、没有受过处分、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但我是少数民族加分,而第二名没有加分
第二名每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我为合格
第二名有学位证,我没有
.........
总之,就是要第二名了
招考单位的这样行为是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讨回公道
可以录取第二名吗?
该岗位不要求学位
谢谢1楼的回答,但是 我的条件完全没有不符合。问题出在通过面试去参加体检的不是一比一,一比二。同时体检、考核第一第二名,现招考单位以考核2个人中,另一个“比较优秀”为由,录取另一个。总成绩公榜过了,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