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还有两个姑姑,当孙子的我能全部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钱是爸爸妈妈爷爷一起辛苦挣来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爷爷奶奶现居为己有,说死后全部给我,我能全部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孙子不能全部继承,只能继承父亲那部分遗产。如果有遗嘱说明财产都给父亲,孙子能全部继承。
法律分析
隔代继承的法律规定这里可以分三种情况:一,转继承。就是说爷爷奶奶死亡之后,父亲还没有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也随即死亡,那么孙子是可以替代父亲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但是份额是有所下降的。二,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死亡之前,父亲已经死亡了,作为直系血亲的孙子是可以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这样,孙子的继承份额要比转继承要多。三,立遗嘱。因为遗产的处分是个人权利的行驶,所以爷爷奶奶是有权利决定遗产的处置方式,当然的包括把遗产全部给孙子。但是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近亲属里面有没有无生活来源又是需要爷爷奶奶进行抚养的,这个人的费用是要预先留出一部分。2,爷爷奶奶的遗产当然是可以自己处置的。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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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4
不能
要是你爷爷奶奶去世的话,他们的财产会在你两个姑姑之间平均分配,没你的份,除非你爷爷奶奶有遗嘱说明指定给你.因此,要继承就赶紧叫你爷爷奶奶立遗嘱,否则就全是你姑姑的了.
而你爸爸去世后的遗产,应该是在你和你爷爷奶奶之间平均分配的,要是你爷爷奶奶全部拿走,就必须进行公证,这样假如他们去世而又没有遗嘱的话,至少你的这部分是安全的,不会给你姑姑.
所以说,遗嘱第一,没有遗嘱就一定要公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04
分情况 不一定 但是应该没什么问题 如果老人生前是你父母一直照顾 只要你的两个姑姑懂点事 都没什么脸在老人去世之后惦记那点钱 个人见解
第3个回答  2009-06-04
如果没有遗嘱即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照你描述的情况由你和你两位姑姑平均分配。
第4个回答  2009-06-04
一般遗传传承是根据亲系关系原则上主张平分和协商的。你的情况有些特殊,此处的财产中只有被证明是你的父母所属的部分你才拥有第一继承权。其中你爷爷的部分他则有权利指定共同财产分配人,即便不指定你的两个姑姑也有继承权。
个人觉得从你的口气里感觉出明显的不信任,比如“居为己有”,那么你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析分财产,跟当事人厘定财产中的具体来源事实。最好跟你爷爷公证一下多少财产是你父母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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