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怎样分级,各级法院位于什么级别的行政区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相同吗?

谢谢!

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四级:1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只有一个
2 高级人民法院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
3 中级人民法院 每个地级市有一个,直辖市有多个 包括海事法院,铁路法院
4 基层人民法院 每个县级单位有一个
法院院长相当于同级别的政府首长的副职,如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相当于副部级,中级人民法院相当于副厅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08
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来告诉你。

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很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只有一个,高级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级别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指设区的市的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是指县级和不设区的县级市、区人民法院。

拿江西来举例,分别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有南昌市九江市等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宁都县等县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第2个回答  2009-05-08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级别上可以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院在北京,这个毫无疑问,国家的政治中心。
高级人民法院在省会城市,当然也包括北京,上海等直辖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各市。当然啦,不包括县级市。
基层人民法院在市内各区,当然啦,还有县级市。
最高院和高院不同啊。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隶属关系。
不过,在直辖市里各级法院很有讲究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3个回答  2015-08-18

    刑事案件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管辖,《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4个回答  2009-05-08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
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是县级市设置
中级人民法院 地级市设置
高级人民法院 省设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设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各省的最高级别法院,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比高级人民法院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