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我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开除了,要不要补偿工资啊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了一年了,一直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最近因为我不服从上级安排的工作并跟主管发生了冲突,被公司告知,结算工资被开除,我要求公司开具一张开除我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听说这样可以到劳工局去告他们,多要一个月的工资,不知道劳工局会不会站到我着一边啊,劳动法对此有没有规定啊!
我工作的公司没有给买社保,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我有厂牌和工作服,但是也没有写日期,我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请问社保局会相信我说的吗?并且听老板说,是我违反公司规定在先,如果我去告,他们就要扣我工资,作为违反公司规定的罚金,而且公司有规章写了不服从管理就开除,万一他们不承认我是公司的员工,或者承认了再拿出规定来卡我,我怕我告不到他们,连工资也保不住啊.帮我想想办法啊,最好详细一点

问题是我一直都没签定合同,现在我也没证据证明我在那个公司工作过啊?

第1个回答  2008-08-12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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