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3.20在某新商场租赁了一间门面,签订合同的时候招商的人向我承诺,(1)到2008.5月招商达率到80%。(2)500强企业“麦当劳”入住(3)商场做中高档品牌服饰。这些承诺都没有写进合同。现在是2008.9月了,入住的商户依然是先前那几家,麦当劳鬼影都没有,除了包括我们一两家上的是“五证”品牌服饰外其他都做成了散货!!!请问:(1)我们合同是否有欺诈行为。(2)我现在是否能讨回我所交的房租以及装修损失1万多!!!!!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