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的问题!

08年4月份,一同事分别向我们4个同事借了合计1350元,7月份立下借据(没注明归还日期),但是如今都无归还的意思,几次找都以没钱为理由,请问这样我们要怎么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要回我们的钱,我们都是在外打工的,这些钱对我们来说还是很需要的,有知道的朋友帮忙解决下
金额数值是否已达到起述要求?

请不请律师并不重要,证据充足法律关系清晰就不用请,(请律师要律师费,花不来),只要带上借条(证据)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填写起诉状,将被告人的性姓名,联系地址,起诉原因,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填写清楚,并将起诉状和借条复印3份交给立案庭的办事员,办事员开一张交费单到指定的地方交费后,将发票回执给办事员只后回家等待通知即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9-07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四个人联合起来,如果不还要利息。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第2个回答  2020-02-28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第3个回答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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