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后是否还需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如题所述

此法规仅限于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工作权而非被动同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情况:换言之,若劳动者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被动同意离岗)时,则不能再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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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7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在支付双倍赔偿金后是不用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了。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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