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混凝土搅拌站操作员,因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错了标号!导致公司造成了四五万元的损失!现在先停薪停职一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后续与工地交涉具体赔付金额才能知道损失多少钱!在这种情况我承担多少合理?或者我该不该承担?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要求赔偿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制定规章制度;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四)、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
(五)、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