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如题所述

(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的事项时,如果代理人向您承诺“如果未成功取得商标受理的通知书,则退还全部代理费用”时,您一定要明确这句话中的两个用词,首先这里说的“受理通知书”而不是所说的“商标注册证”,取得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官方收到了申请文件。另外,这里的“商标代理费”指的是你与他签订代理合同时付给他的佣金,这其中不包括商标局收的“商标注册的申请费”。(二)商标代理人作为代办商标注册事宜的专业人员,其执业的价值在于为客户提示和防范风险,以便于客户决策,而非保证业务的成功办理。不切实际的承诺往往会将委托人带入泥潭,使客户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三)商标注册的整个程序,是从查询到申请,再从申请到初审核准,然后从初审核准到公告,最后从公告到发证,一般来说,发证大概需要18个月左右,如果在进行补证或异议等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承诺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申请人遇有这样的承诺,建议将此承诺写进代理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如果代理机构不敢保证,那么最好不要当真。由此看来,在委托商标代理的时候一定要看好合同,以免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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