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7日晚6:30-7:00之间,我在重庆北始发的2641次火车3车厢与4车厢之间的走廊里,过隧道的时候由于风大,我的手被3车厢的车门挤破,导致右手的3个手指受伤,其中中指和食指的肌腱受损。当时,由于急着去医院包扎,所以没有及时与火车方面进行沟通,我是到涪陵的,但是到长寿我就下车了。请问下,我现在该怎么样做,当时我们几个人的车票还在。还有2个朋友可以替我作证。
有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给我解答一下。最好能帮忙找一下铁路的电话。谢谢了。。
答的好的我还可以追加分。
当时在火车又乘务员已经为我做过简单的处理了。
但是没有做事情记录,他们也没有提找站长的事情。当时的乘务员我也没记他们的名字和员工号,就想急着去包扎,没想到赔偿的事情。现在就怕他们不承认。而且现在重庆没有铁路局,重庆的是归四川管的。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怕他们不承认,怕他们说在火车上没有发生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