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在离职半年后重新到公司上班,新办了入职手续。现在的岗位有别于以前的岗位,请问在签定劳动合同时还能约定试用期吗?我的理解是:两次的劳动合同不连续,是不是可以继续约定试用期呢?但不知道与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冲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