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了一年,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试用期已满,公司要求延长三个月试用期,你们说老板是什么意思、还说

合同签订了一年,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试用期已满,公司要求延长三个月试用期,你们说老板是什么意思、还说公司百分之九十八是肯定我的,我该离职吗?

不可以延长试用期。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05
不想干就走吧追问

不是不想干,也不是想干,就是让你们点拨下,公司和老板的用意

搞清他们的目的再离开不迟、它们又说公司对我百分之九十八是肯定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