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企业没有避个人所得税的直接理由。真正想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是企业的高薪人员,一般员工是以实际到手的可支配收入来衡量薪酬高低的,如多交社保和公积金就可以避税;
个人所得税是交给地税的,如果是纳税大户,企业在当地也有面子,企业老板就是当地的红人;也许为了拿纳税第一大户,企业可能会不让员工过多避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企业代扣代缴所得手续费2%;
企业为了规范管理,也非常忌讳为某些人员开大门进行避税,这样给财务管理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