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公借亲戚W五万元钱,(有欠条)中间担保人是他哥哥C,他哥哥C在中途也和老公借了两万元(无欠条),谁料想他哥哥C骗了很多人的钱不知去向,于是我们只好向W索要欠的五万块钱,W说C把我们的五万块钱拿走了,不同意还我们钱,出于无奈我们把W告上了法庭,法院判W偿还我们五万元钱,可是到了执行庭,W为了躲避还债,和妻子离了婚,名下的财产仅剩下了住房,(我们怀疑他把另外的房产和存折都过户到了她妻子的名下,才离的婚),现在他只肯每个月还债1000元,我和老公都不同意,可是不知道除此之外能有其他什么办法?还款就算都还清还得要4年之多,我现在可以和他要除了欠的钱以外的利息嘛?W和他妻子是在借钱后离的婚,如果她妻子名下有财产,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让他媳妇也一起偿还嘛?或者是说,W的妻子是不是得偿还一半的债务呢?我可以和法院申请嘛?希望各位好心人帮忙,帮我出出主意,拜托了

  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27
您好: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所以,不管是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是发生财产纠纷或人身关系纠纷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0-17
你好,首先我想问下当时w借钱的时候有提到什么用途吗?我个人认为5万元的借款金额不算大,既然出借这笔钱是在w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什么当时不把w的妻子也列为共同被告?
其实一开始你们告w的时候应该把她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这笔债务是发生在w的婚姻关系期间啊,借款金额也不大,你们可以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W现在离婚了,案件已经到执行阶段,W的前妻还是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符合条件的法院会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首先,你们要举证证明该笔5万元的借款是在在W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条上有时间吧,然后到给他们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查询他们的离婚时间。当时查档的话需要法院给你开介绍信,而且可能需要你委托律师去查。)
其次你得举证证明W已经把大部分房产都转移到她妻子名下,企图规避债务。(鉴于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你可以打电话跟w说,若不尽快还钱,而且还将财产转移,很可能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打电话的时候要记得录音,固定证据。)
最后,你们的借条上有没有写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呢?如果有写借期利息,或者逾期利息,年利率在24%以内的主张是会得到支持的,如果两者都没有,那你就只能主张年利率6%的资金占用利息。
第3个回答  2013-10-21
可以让执行局把W的妻子C作为被执行人,并对其强制执行。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6日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注: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追问

可是我给法院的执行庭打电话,他说如果不接受W每个月偿还的1000元,那法院就不管了,说执行了我们还不同意,W同意偿还了,是我们不接受,说法院不能动他的房产,说没辙,不管了,我问执行庭,我可不可以向W的妻子追逃债务,他说不可以,说当时起诉的时候没有连带W的妻子一起起诉,所以法院没有义务替我们向W的妻子索要,当我提出在起诉他妻子的时候,执行庭说我们这个案子没结案不能在起诉了

追答

关于你想重新起诉W妻子的问题,可以准备材料直接去立案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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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0-22
根据现在的规定,要看这个债务是不是他们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院已经判决让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了,你们在起诉的时候也没有将他的妻子列为共同被告,这样的话,是不能在执行阶段将他的妻子列为被执行人的。

不过如果对方有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的话,是可以要求执行法院追究其逃避债务、阻碍执行的责任的,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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