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和流程

如题所述

  《西工区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2006-10-8 9:24:54 【打印此页】 【关闭】
  区属各行政、事业财务单位:
  为规范会计结算中心(下称结算中心)职工的工作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权责,严明纪律,建立严格、准确、及时、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结算中心各项财务工作严密、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
  1.结算中心业务工作制度
  2.结算中心现金管理制度
  3.结算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4.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5.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承诺

  洛阳市西工区财政局
  二ОО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结算中心业务工作制度

  一、结算中心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中心设独立的银行结算柜组。
  二、结算中心主任负责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
  三、纳入中心管理的单位设报账员一名,取消单位原有账户,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同时将所有资金全部转入结算中心账户。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结算中心管理规定执行,在结算中心办理转账、支取现金等业务。
  五、各单位在办理本单位各项财务业务时,必须出示报账员本人委任证方可办理。
  六、各单位除发放工资外,业务报销时间由结算中心统一安排。
  七、各单位在办理转账、现金业务时,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延压各单位款项或推迟办理各项结算手续时间。
  八、结算中心每月月底为各单位提供财务资料1份,各单位核对无误后,于次月7日内送结算中心。

  附件2.
  结算中心现金及转账支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办理日常业务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各单位资金流量核定,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凡能用转账支票支付的不得用现金支付。1万元以上现金支出需提前1天向结算中心申报。
  二、凡需报销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批原始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二)所批原始发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大小写一致;
  (三)所批原始发票无私自涂改痕迹;
  (四)所批原始凭证不得是复印件;
  (五)所批原始发票用途合理,发票与支票内容一致;
  (六)所批原始发票必须与实物相符;
  (七)所报原始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名,不准自报自批。
  跨年度发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报销手续,报销凭证应先由经办人签字,经过单位报账员审核,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到结算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四、各单位报账员对从结算中心取得的备用金负安全责任,严格按规定使用。
  五、各单位应主动配合结算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核查。
  六、转账支票使用办法及范围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支出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
  (二)申请转账支票,经办人必须认真填写“转账支票申请单”,经单位报账员审核,单位领导签批后,方可到结算中心办理审领手续。
  (三)所发放转账支票必须按要求填写时间、用途、限额并登记号码后由支票领用人签领。
  (四)支票在领用后三日内必须将与之相对应的原始发票,经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后交回结算中心,否则,不予再次发放。
  (五)空白现金、转账支票要妥善保管,经常查对,如有损失,一切责任由支票保管人承担。
  (六)财务印鉴(公、私章)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严禁代签代用。

  附件3.
  结算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一、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区政府日常作息时间在结算中心集中办公。
  二、结算中心对其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三、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坚持请消假制度,年终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情况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场所接待客人或置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要衣貌整洁,举止大方,热情待人,坚守岗位,不准无故串岗、脱岗或让他人替岗,保持结算中心工作安静,不准影响他人办公。
  六、非工作时间,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间。

  附件4.
  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一、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账单、凭证账薄等各种财务资料。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财务保密制度,不得查询与其业务不相干的其他单位账务情况。
  三、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报账单位提供与其无关的会计信息。
  四、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将财务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五、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严防坏人破坏和其它事故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对结算中心的门窗、微机、柜架设备等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经鉴定需要销毁的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派人监销,不得私自当废纸出卖。
  八、对违反工作纪律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5.
  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承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二)提高业务素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科学理财。
  (四)增强保密意识。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服务单位会计信息,要有绝对保密义务和责任。对单位的财务信息资料,不准随意调出传送给他人。
  (五)坚持文明办公,热忱服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事。单位必要的开支经费要确保单位使用。
  (六)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七)严格遵守结算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岗,确保工作时间,及时办理有关业务。
  (八)加强团结、互助友爱,联系群众,服从领导、妥善处理好同志关系。
  (九)深入学习新《会计法》,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时刻将个人利益、单位利益置于《会计法》的约束之中。
  (十)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树立良好个人形象和单位形象,努力为全区财务会计结算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主题词:财政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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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财政局 2002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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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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