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赖原则”?

如题所述

应该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提“无赖原则”的。休谟首先假定,人性是恶的,因而每一个进入权力机构的人都可能是坏人(即“无赖”)。明乎于此,在进行权力机构的体制设计时,就必须紧紧盯着人性的弱点,确保从制度上对“无赖”进行严格的防范。休谟自己也承认,说每个人都会成为无赖当然不对,但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做这样的假定,按“最差情景”行事,不可心存侥幸。这有点象今天机场的安全检查,乘飞机者不可能都携带凶器,但检查人员却必须假定每个人都可能是劫机犯,无一遗漏地严格检查,才能保证飞行安全。无赖原则”有利于很好地防范公共权力的失范。在中国,往往过于强调人的道德自律,基于这种“传统”的制度设计也往往偏向“公仆”的假设,也就是西方的“哈韦路假设”,这种假设认为公权的行使者会自然而然地为公众服务。基于这种假设,认为政府能够代替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公共选择理论和实践已然证明这种假设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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